《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实践中,这种由被审查调查人、证人主动或被动自行书写的材料,一般称为自书材料。自书材料系自书人亲笔书写形成的证据材料,有利于补强笔录等证据的证明力和
审查调查谈话,是智慧的较量,是对抗与反对抗的交锋。反对抗,不是强压,而是教育、帮助和挽救,是治病救人。运用柔性沟通方式,通过释纪说法、阐释政策策略去提升谈话对象的思想政治觉悟,引导对方说清问题,才是有效的化解对抗策略。换位大于本位。有好的情感基调,才有顺畅的交流。谈话人要与谈话对象相处一段时间,如果一开始就“硬杠”,谈话对象会很反感甚至抵抗。只有换位思考,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才能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一是把高低位换成平等位。置身于特殊环境,谈话对象往往显得局促、紧张、不安,这是正常心理反应,谈话
【典型案例】王某,中共党员,A县交通局局长。2018年11月某日晚,王某在一餐厅以私人名义宴请其党校同学A县建设局局长陈某,共消费5500余元。陈某在席间多次强调不能用公款消费,王某称是自己私人出钱。事实上,王某原计划个人支付宴请费用,但付款时发现消费金额较大,便决定个人先支付费用,事后再以单位组织活动、公务接待等名义用公款报销。其后在王某的指示下,A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钱某到上述餐厅开具8张发票,以8次公务接待为由,编造接待审批单,公款报销了上述费用,后钱某将报销的5500元现金交给王某。【分歧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了党员的申诉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具体申诉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发现本机关或者下级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监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了变更政务处分决定的三种情形。因此,实践中,难免遇到党纪政务处分作出后需要变更的情况。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对于党纪政务处分作出后,因同一违
【典型案例】李某某,中共党员,C市Y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吴某某,中共党员,C市Y县水利局水利科科长,并兼任该水利局下属国有企业L公司董事长。朱某某,个体建筑商。朱某某与李某某相识多年,并多次请李某某帮其在县水利局承揽工程。2018年,李某某以与朱某某合伙做工程赚点“烟钱”为由,向吴某某请托发包工程。根据当地政策,L公司具有将工程款20万元以下的工程直接发包的职权,吴某某鉴于与李某某的同事关系,遂将L公司的一工程发包给朱某某。该工程建设期间,李某某未投入财物,亦未参与管理、经营。该工程完工后,朱某
【典型案例】张某,中共党员,某县公安局F派出所分管社区工作副所长。2017年,张某明知李某有贩毒行为并“以贩养吸”,既未按照人民警察的职责对李某开展查禁行动,也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2019年,F派出所开展打击贩毒的专项行动,并通过早会、支委会等形式传达行动方案。张某作为分管社区工作的副所长,负责摸排人员、社区调查等工作,知道此次行动后,两次通过微信语音向李某透露公安机关缉毒行动的有关信息。2019年3月,张某将李某介绍给F派出所分管案件侦查工作的副所长,将李某登记为“特情”人员。【分歧意见】本
问题线索分析是对检举材料进行有效筛选和甄别,探讨问题可查性,寻找调查切入点和突破口的关键环节。而批判性思维强调反思和质疑,侧重于推理与论证,不仅能大幅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独立思考、理性判断的能力,还对科学研判问题线索,提高线索处置质效有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摈弃“唯经验论”。任何人对事物的判断都附带个人印记,包括经验、价值观、文化素养等,以至于可能影响对事物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能力。有的同志在问题线索分析过程中习惯于从经验中寻找答案,把局部经验误认为普遍规律,生搬硬套。如:在某次线索
中央纪委国家365网址经常打不开_跨境365软件_beat365手机版中文网站 冯国刚“本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由单位公款支付。”近日,中央纪委国家365网址经常打不开_跨境365软件_beat365手机版中文网站报道,宁波市镇海区供销社下属单位骆驼供销社原主任施建苗用单位资金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2020年9月,镇海区纪委365网址经常打不开_跨境365软件_beat365手机版中文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对骆驼供销社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2018年8月就已经调走的供销社原主任施建苗,当年12月份以前的工资仍在骆驼供销社发放。经过核对工资报表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财务报表,第六纪检监察组又有新发现,骆驼供销社用单位资金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典型案例】徐某,中共党员,A省D市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于某,中共党员,B省C市政府副市长;赵某,B省C市某私营公司老板。2018年2月,赵某找到徐某请托其找关系帮助承揽B省C市某市政项目工程,表示事成后将给予好处费。徐某遂找到其同学于某,向其提出帮助赵某承揽工程,并表示赵某将给予好处费,于某同意。2018年5月,于某向其下属有关部门领导打招呼并安排与赵某对接工程项目事宜,其后赵某顺利中标该项目。2018年12月,徐某从赵某处收取现金300万元,经与于某商议,徐某分得100万元,于某分得200万
【典型案例】2019年,C市某城建公司承接了辖区内的道路改扩建工程。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城建公司负责人李某多次请托工程发包单位C市某国有投资公司董事长赖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关照,并先后多次送予赖某钱款共计30万元。后在赖某的关照下,该项目的工程款拨付顺利。【分歧意见】本案中,李某为结算工程款而送钱的行为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进而构成行贿犯罪,在认定中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通过给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送钱的方式来换取顺利结算工程款,属于明显的手段不正当,既然手段不正当,所获取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