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诫勉的实务运用中,需注意采用何种诫勉方式、确定诫勉方式后怎样执行、诫勉对于被诫勉人员有哪些影响以及不服诫勉决定如何救济等问题。诫勉谈话与书面诫勉的适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对象的主体身份、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确定采取诫勉谈话还是书面诫勉方式,特别是在提出处置意见时应当明确诫勉方式,防止适用的随意性。一是根据规定确定诫勉方式。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发现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若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进行诫勉,应适用“诫勉谈话”,而不是“书面诫
工作失职是我们办案过程中常见的违纪行为,而以玩忽职守罪为典型的过失型渎职犯罪在实践中虽然比较常见,但有的同志对如何认定存在一定困惑。因此,科学认识和区分工作失职与过失型渎职犯罪对实践十分重要。笔者现就有关问题辨析如下。一、两者的含义。工作失职主要是指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主要涉及党纪处分条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和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部分行为。过失型渎职犯罪是指有关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存在于安全责任事故
【典型案例】张某,中共党员,A县B镇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王某,A县B镇某企业负责人。2018年11月,张某与王某由于喜欢暴走,共同加入了当地“C暴走团”QQ群。该QQ群共有45人,部分成员为B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2018年12月,王某单独建了“C暴走团”微信群,仅邀请“C暴走团”QQ群中包括张某在内的B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入群,群内共20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王某为活跃群气氛,多次以群主的名义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张某多次参与抢红包并累计抢得2.75万元,B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累计抢得
【典型案例】程某,中共党员,A县B街道办会计。2018年12月,B街道办分管副主任李某、办公室主任王某以及程某因公前往C县参加为期3天的财会人员培训。由于程某的老家就在C县,该县茶叶比较出名,程某便决定私人购买该县某着名品牌茶叶2盒分别送给李某和王某,共计花费3000元。2019年元旦节前,B街道办开展慰问困难老党员活动,程某在购买相关慰问品时产生虚报费用的想法,并以虚列开支的方式将之前买茶叶的3000元予以公款报销。【分歧意见】本案中,对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程某用
【典型案例】甲某,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部办事员(劳务派遣性质的临时人员),负责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及社保补缴业务,并可代表人社局签发养老保险手册。乙某,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甲某熟悉。2017年5月,甲某在乙某的提议下,利用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无需转移社保基金的政策,采取在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中录入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信息,但不将补缴资金入账的方式,为环某某等8人在业务系统内办理社保补缴并给上述人员签发了养老保险手册。同时,以在应缴纳数额的基础上给予一定
【典型案例】彭某,中共党员,某市某镇A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事实一:2017年至2018年期间,彭某多次对在A村进行违法建设的徐某提出要上报其违建行为,徐某表示“A村还有其他违法建筑,他们能建我为什么不能建”,彭某回答“别人肯花钱就可以建”,徐某害怕彭某上报后其违建厂房会被拆除,于是每个月给彭某3000元,共计7万余元。彭某在此期间未制止、上报徐某的违建行为。事实二:2019年的一天,张某在A村倾倒装修垃圾时被治安队员发现并通知彭某,彭某到达现场后,以限制离开相威胁,对张某“罚款”5000元
【典型案例】案例一:覃某,中共党员,某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节日值班安排工作,2020年春节期间,由于覃某疏忽大意,将请假在外地照顾住院母亲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某安排值班,致使值班漏岗。其后无人值班的情况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对其立案审查。案例二:孙某,中共党员,某县人社局副科长,负责退休人员对照本人或视频审核工作。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由于孙某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定期对退休人员进行对照本人或视频审核工作,致使2名退休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退休金达2年,金额达24万元,造成
么错能容?什么错可纠?怎样做到“精准容错”?云南省纪委365网址经常打不开_跨境365软件_beat365手机版中文充分听取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曾经被问责追责干部的意见,广泛收集各类容错纠错案例,提炼出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的6个方面情形,写入容错纠错《办法》条款中,确保最大限度做到精准容错纠错。情形一: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出现偏差或者失误,但经过了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单位谋取私利的。案例:某乡党委政府经实地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用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引导农户发展牛蛙养殖产业项目。因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指导,牛蛙项目失败,造成了一定的资金损失。乡里及
【典型案例】甲为某国有公司董事长,该国有公司业务板块中有新能源业务。老板乙一直做土方工程项目,后其想转型,于是找到甲,提出其公司想向新能源方面转型,希望甲能多支持,并送给甲30万元。甲予以收受,并表示,新能源项目科技含量较高,要想做需要先取得相关许可证。后乙未再找甲,也未能承揽该国有公司新能源项目。【分歧意见】本案中,甲收受乙30万元的性质应如何认定?第一种意见认为:甲虽然收受乙30万元,但由于乙没有提出具体请托事项,因此甲不构成受贿犯罪,而应认定为违纪。第二种意见认为:甲所在公司有新能源业务,
【典型案例】李某,男,中共党员,某县担保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简称“担保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2020年期间,李某私人多次向服务企业放贷,约定按照月息2分收取利息。其间,部分借款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为了收回借款及利息,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帮助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及利息,贷款到期后,企业无力还款时,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截至案发,李某个人获利100万元,担保公司累计发生代偿2000万元。【分歧意见】本案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争议。第一种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