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迪庆州纪委严肃查处了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江初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为警示党员干部,强化纪律约束,进一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现将查处的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江初于2014年10月12日,为其长女张春花违规操办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18609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迪庆州委批准,迪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向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迪庆州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副处级)赵玉红,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其行为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5年10月10日,经迪庆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迪庆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玉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迪庆州委批准,迪庆州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赵玉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今年以来,迪庆州纪委从案件线索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等重点环节入手,加强内部监督,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 一是完善工作流程。认真清理岗位权力,按照委局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监督工作岗位的情况,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进一步规范防范措施,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在具体工作中,受理信访人员只受理信访转办,不直接查办
为掌握全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中央纪委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111个中央企业、15个中央金融企业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2015年以来,截至7月31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如下:
德钦县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阿青次仁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德钦县纪委决定:给予阿青次仁开除党籍处分。 德钦县妇联原副主席西劳卓玛,在担任德钦县妇联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3744.8元,德钦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西劳卓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015年1至6月份,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来信来访举报72件(次),共立案16件,审理审结案件18件,处分违纪人员24人。给予党纪处分23人,其中:开除党籍9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8人;给予政纪处分7人,其中:开除2人,撤职2人,降级2人,记过1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6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7人,其他人员16人。
迪庆州林业局副局长和向城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经迪庆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和向城党内警告处分。
维西县巴迪乡卫生院原院长刘学智犯受贿罪,维西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刘学智开除党籍处分。 维西县保和镇第一完小原校长赵八二犯滥用职权罪,维西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赵八二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维西县第二中学事务长和连聪犯贪污罪,维西县纪委决定:给予和连聪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