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 第18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监察部部长 马馼 2012年8月22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特大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调查。 第三条 监察机关参加由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以下为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
(法发〔2009〕56号 2009年11月24日) 第一条 为健全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与监察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的有机结合,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部门对违纪违法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收到的违纪违法线索材料,应当交由监察部门统一处理。 有关部门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及案件再审、案件复查、案件评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
(监察部令第32号 2013年10月10日) 第一条 为贯彻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 聘请特邀监察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特邀监察员应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 19 号)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11月27日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9月2日、财政部2009年8月17日、审计署2009年8月2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第三章 监察机关的职责 第四章 监察机关的权限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