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聚焦监督职责
红塔区纪委监察局围绕“三转”目标,坚持“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基本定位,做到“三抓三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抓责任落实不缺位。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研究制定了《红塔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由区委书记与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权力和责任,区纪委书记与各乡、街道纪工委书记签订监督责任书,强化纪委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二是抓监督检查不错位。将履职切入点转移到督查履行职责、改进作风上来,突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抓住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制定出台《红塔区改进政务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暂行规定》,重点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职、为官不为、慢作为等行为;突出履职程序,每年选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决策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等环节廉洁性审查,着力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2014年对3个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了廉洁性审查,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2个。
三是抓统筹协调不越位。认真处理好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的关系,做到到位不越位、协调不取代、参与不包办,积极拓宽路径。找准纠风治乱工作职责定位,到位不越位,力抓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有效整合人事、审计、公检法等监督力量,协调不取代,力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和工作协调,增强监督效力;统筹组织力量开展重点工作资金专项检查,参与不包办,力抓发现和查处问题,强化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