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出规定。一时间,各地“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
当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存在的问题:由于不少地方对此项工作没有出台适应本地的具体工作规则,导致工作开展过程中像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想象中的干脆利落。例如,有的地方在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等工作中,不论事情大小,都会一纸呈奏,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笔者所在监督检查室甚至还受到某局党委下设党支部党员发展对象转为预备党员的党风廉政意见征求。每年年底至第二年年初好几个月的时间里,纪检监察部门会不停的收到来自各个单位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需要投入很大一部分精力来处理此事。
为此,笔者认为,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工作规则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具体建议:
一、建立工作体系,理顺关系
对于推荐考察对象、提拔使用干部等任免方面的意见回复,由组织部门统一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评先树优、资格审查、因公(私)出国境等方面的征求意见,由同级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其他单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这就避免了回复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来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各个局的“回复局”。
二、明确回复时间,有的放矢
工作中,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的人数来确定复函的时间。有的地方规定,征求意见人数在10名(含10名)以内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函复;征求意见人数在11至20名(含20名)以内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函复;征求意见人数超过20名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函复。这一方面给征求意见单位提供了参考,方便其合理安排时间,另一方面也让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有的放矢。
三、严格审批把关,归口管理
建议采取归口管理,分级审核,统一回复的方式,从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等一一作出明确要求,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的事实关、程序关。同时,要充分整合资源信息,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等结合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主体责任落实问责情况工作账、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等,层层把关,重点核查立案查处、问题线索核查情况、信访举报调处情况、以及廉政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情况。此外,还应加强廉政档案的管理应用。健全完善信息收集、动态更新等各项工作制度,更加全面的收集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不但收集问题线索的受理和处置情况,还从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多渠道收集其他廉情信息,注意对干部个人私德、社会公德和为政品德的筛查,结合廉政档案网络管理系统,不断加大廉政档案运用力度,确保信息全面、科学研判,以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更加精准和全面。
四、精准回复意见,如实出具
回复反馈坚持实事求是,有“病”说“病”,做到不回避、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分别不同情况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组织处理等建议,既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魏承江 和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