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精品亮点工程,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成果,依据迪庆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迪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迪庆州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亚红担任,成员由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文化局、州广电局、州新闻出版局六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纪委宣教室,由州纪委宣教室主任杨学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健全了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直机关工委、州委政研室、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经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农牧局、州文化局、州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局、州广电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迪庆日报社等22家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这项工作。
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其中,州直机关工委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为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州教育局为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州经委为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州委政研室为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州妇联为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根据《迪庆州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符合条件的机关、社区、学校、企业、村和家庭,均可以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10月底。每个牵头责任单位每年至少要申报一个示范点。
2.申报程序:州级示范点由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工作各责任单位牵头,州纪委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检查、全面验收和示范点申报的初选初审工作。经初选后填写《迪庆州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附后),向州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四、评审和命名
在各牵头责任单位和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初评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提交州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州纪委常委会审定。根据《迪庆州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综合评分应在90分以上。
对通过评审的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命名、授牌。获得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的,由州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给予2000元经费奖励。
五、复查和摘牌
1.实施示范点复查和摘牌制度。对已经命名的廉政文化示范点,州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组织抽查和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示范点建设标准的,予以摘牌。
2.摘牌范围:①示范作用不明显、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不能长期坚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复查后仍不合格的;②所在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③在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④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所在单位处理不力,且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⑤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⑥被中央、省、州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点名批评的;⑦其他应予摘牌的有关问题。
3.摘牌须由州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经州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六、各县(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申报、评审、命名和复查等工作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参照州级执行。州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对各县(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实地考察、验收。365网址经常打不开_跨境365软件_beat365手机版中文
七、此申报评审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