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言材料 唐寿昌
2016年3月18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体现了依规治党、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重修后的《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内容化繁为简,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准则》和《条例》分别对党员确立了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两者德法相依,相辅而行,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明确化,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体会和认识
一是地位高、言简意赅。《准则》由中央制定下发,是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地位较高,仅次于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删繁就简、易懂易记。
原《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新修订的《准则》共8条、281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便于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新修订的《条例》由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改压缩为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二是覆盖面广,且有针对性。《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同时针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出了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四方面的更高要求。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新修订《条例》,突出政治规矩是一大亮点。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处分规定中,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在《条例》中突出新的纪律约束与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无禁区的坚定态度,并为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早抓小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三个方面:一是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条例》不再作重复规定,共删除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二是纪严于法。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行为尽管不违法但要受到党纪约束。三是纪在法前。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对坚持的原则,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新修订的《条例》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
二、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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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强化学习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和执行《准则》《条例》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力武器,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带头执行和落实。结合今年“两学一做”活动,要系统地学习党规党纪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精力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通过深学、细照、笃行,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按照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学习贯彻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各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深刻认识党中央在新时期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激发全社会合力。改版升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把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和新时期重要党建要求纳入其中,供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进一步营造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二是强化公仆意识,树立为民情怀。作为先锋队的一员,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要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勤勉工作。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按照纪律审查工作要求,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竭尽全力排民忧、解难题、办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强化廉洁意识,做到防微杜渐。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各个方面,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才能坚守“底线”,廉洁奉公。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以《准则》和《条例》为镜,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时刻自警、自省,慎独、慎微。
四是狠抓落实,严肃执纪。立规易,执纪难。新的《准则》和《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以《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继续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使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扞卫制度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