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挺在前面,让权力不脱轨,要进一步完善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颁布的党规党纪文件如《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涵盖了从“舌尖”到“车轮”、从月饼贺卡到烟花爆竹的多个方面。可以说,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活动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个别工作领域还未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制度;一些法规的配套规定或实施细则还不完善;一些法规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的执行仍然存在形式主义、执行不力等问题。我们党还应进一步完善党规党纪,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把纪律挺在前面,让权力不脱轨,要党纪严于国法。作为一名党员,纪和法是两个分不开的字眼,守法应先从守纪开始。正所谓,“正其身者,方能正人”。要把党规党纪笼子的眼儿编的更小、标准更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规党纪的存在,就是让每一位党员铭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特殊的使命。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高更多甚至更为严苛的要求,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把纪律挺在前面,让权力不脱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十八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作出了明确定位和要求。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变化和希望;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毫不手软惩治腐败,形成震慑;狠抓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总之,只有进一步完善党规党纪、党纪严于国法、纪检履行执纪监督问责,切实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让每一个党员干部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名利关,使他们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我知是错不去为”的廉洁胸怀、“走出浮躁,耐住寂寞”的高尚情操。我们党就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