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组织千余名公务员集体军训,以强化公职人员作风建设。此次军训针对罗湖区各部委办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约1100名公职人员,以建制连队形式进行封闭式集中军训,共分5期进行,每期为时一周(4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据报道,此举引来一些网友的质疑:公务员军训是否会流于形式?脱产军训会不会影响工作?培训费用从何而来?罗湖区委领导对上述疑问作了回应,言之成理,也证明了军训的合法性。
然而,公务员集体军训虽然合法合规,却未必见成效。据罗湖区委领导表示,军训“是为了把部队顽强拼搏、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移植到公职人员队伍上,强化公职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号令意识、团队意识、协作意识,推动和促进公职人员作风转变”。由此可见,转作风、治理“庸懒散”才是军训的真正目的。
那么,脱产军训真的能实现转变作风、治理“庸懒散”的目的?笔者认为,实现这一目的仅靠军训还不够。据报道,军训内容包括队列操练、内务整理、实弹射击、10公里徒步行军等。有不少学员表示,集训活动除了增强体质,对增进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交流,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也起到了促进作用。由此可见,罗湖此次公务员军训与社会上近些年流行的拓展训练类似,都是通过“同吃同住同训练”,有效提升团队意识、合作精神,可以让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更加亲密。这无疑是好事儿,有利于破除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的官僚主义作风,促进公务员之间的平等沟通与交流。
但是,仅仅提升团队意识、合作精神并不足以完成转作风的目标。与公司企业不同,公务员队伍除了团结合作、追求效率之外,更重要的理念遵循应是依法行政、依纪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短期军训显然无法全部实现上述目标。因此,公务员转变作风光靠军训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加强法治培训、加强依法行政理念引导。
有人会说,军训也可以培养公务员的组织纪律观念。笔者认为,通过军训培养的组织纪律理念,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法治理念并不相同。前者更多强调令行禁止的行政纪律,而后者则强调严守法律红线的底线意识。例如,长官下达了违法命令,公务员该如何自处?在不同的理念引导下,结果不言而喻。这就提醒我们:不仅要培养公务员的优良工作作风,而且要加强公务员的法治思维训练。
当然,公务员军训亦有其价值,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分批轮训,有利于培养公务员队伍团结协作的精神,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公务员法第60条规定:“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军训自然属于分类培训项目之一。
最后,笔者给热心公务员军训的地区提个建议,在军训时不妨同步开展法治培训,用法律武装头脑,用纪律约束行为,真正打造一支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公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