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性案例: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某弃土场安全隐患处置事宜,为确保在雨季来临前完成整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确定另行选择一处新的弃土场,并决定将财政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同时开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建单位,该项目具体由张某负责牵头办理。后来县纪委收到县委巡察发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弃土场项目进行拆分涉嫌规避招标等有关问题线索,并展开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工程属于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急工程,虽有程序性瑕疵,但财政评审和竞争性谈判同步进行系为了快速推进项目,确保在雨季前完成整改,不存在拆分工程的问题;且在项目竞争性谈判和建设中,未发现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符合容错纠错的相关规定。因此,县纪委同意对张某在弃土场整改工作中的违反竞争性谈判程序问题予以容错免责,并对相关问题依纪依规予以了结。
执纪者说: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张某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化解安全隐患,工作中虽有程序性瑕疵,但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在雨季前完成整改,且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据此对张某等人进行容错,体现了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随意化,科学分析研判问责情形,分类处置。在实践中,要一手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一手抓教育鼓劲,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真正理解体谅基层工作、基层干部,绝不能让“眉毛上流汗水的人”变成“眉毛下流泪的人”。(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