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性案例:今年2月9日,在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期间,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某,在转运完发热病人,返回村委会途中,接到村民甘某电话,得知其头晕、牙齿出血不止,经卫生院诊断,需尽快转至城区医院治疗,急需村里开具通行证明。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返回村委会开具通行证明,丁某返回后,直接将车辆通行证交给甘某的女婿李某,由李某驾驶自己的私车送医,事后丁某也及时报告了出借车辆通行证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丁某擅自转借通行证给他人使用,违反了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通行禁令,但鉴于丁某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村民送医而违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容错免责处理。
执纪者说:2020年1月,启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以良好的纪律作风履职尽责。认真研判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问题,严肃查处了大理市截留口罩等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重大典型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对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未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问题,依纪依规、精准规范监督,防止一有反映就急于启动问责程序,防止人为拔高、过于严苛,以警示性、提醒性、指导帮助式、协调会同式等监督方式,推动解决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履职尽责方面的苗头性问题。
疫情突发,事务繁杂,基层干部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有时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考虑不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要综合分析,不能一棍子打死,对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可进行适度容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中也要注意把握定位、把准口径,既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也增强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在对重大典型问题出“重手”、出“快手”的同时,更要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讲究监督的艺术和节奏,对一般性问题主要以提醒、警示和教育为主,防止人为拔高、过于严苛,防止动辄以问责“开路”或问责“压后”,防止把问责当作“万能药方”,以清晰的执纪导向,激发一线干部履职担当的热情。(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