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性案例:某县为推动新集镇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县政府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某集镇建设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同年12月,该公司因资金紧张,书面申请缓交土地出让金,请求先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欠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于次年9月前一次性付清。该县县长郑某安排时任常务副县长雷某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经县政府常委会审议后,雷某签批同意了房地产公司缓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后县国土局、住建局违规为该公司办理了有关手续。在该公司缓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雷某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雷某虽已调离该县,但其能积极督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据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两次对全县人居环境改造提升情况的视察意见和部分党员、群众反馈的意见,均认为郑某、雷某在推动全县市政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没有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没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结果有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良好的一面,且雷某虽已调离该县,没有消极逃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督促该公司补交了土地出让金。雷某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在容错范畴,决定免予雷某党纪处分,对其诫勉谈话。
执纪者说: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的新问题、新矛盾交织叠加。这样的背景下,基层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往往更为复杂和棘手,许多工作在法律政策边缘,把握不准就容易触犯纪法红线。在此案例中,雷某在房地产公司缓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负主要领导责任,但其没有消极逃避,能积极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雷某在推动全县市政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没有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没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结果有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良好的一面,纪检监察机关据此对雷某进行容错。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是硬任务,也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摸着石头过河,被石头绊到是常有的事,这样的情况下党员干部一方面要树牢纪法意识,严守权力边界,不可擅权妄为,另一方面,组织也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给干事者“松绑”,增强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