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经迪庆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迪庆州委批准,给予赵玉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9月19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玉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92万元予以没收。
2015年10月12日,经迪庆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迪庆州委批准,给予赵玉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9月19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玉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92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