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至6月期间,永红、郑钧、品楚先后多次参与阻扰德钦县五中桥至县医院人行栈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下街社车队和八子冲车队要求项目部使用的砂石料必须由他们运输,经多次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并领取了名为“地方保护费”的10000元补偿费,下街社车队从中领取2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2019年3月18日,经德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永红、郑钧、品楚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永红、郑钧、品楚先后多次参与阻扰德钦县五中桥至县医院人行栈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下街社车队和八子冲车队要求项目部使用的砂石料必须由他们运输,经多次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并领取了名为“地方保护费”的10000元补偿费,下街社车队从中领取2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2019年3月18日,经德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永红、郑钧、品楚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