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根据省纪委要求,中共迪庆州纪委决定对全州各级“廉政账户”进行清理并撤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州、县市(区)纪委要认真统计清理“廉政账户”,于9月20日前将账户内资金全部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金库,同时对银行账户予以销户。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协同做好“廉政账户”资金缴纳入库工作。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积极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守纪律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管好自己,树好形象。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好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规定,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今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必须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予以上交,由所在单位登记造册、变价处理后,上缴同级财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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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迪庆州纪委
2016年9月8日